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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水上水上步行器厂家运动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体育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体规字[2020]2号)的精神,引导冲浪(桨板)项目俱乐部规范、有序发展。中心制定了《全国冲浪(桨板)项目俱乐部管理办法(试行)》水上步行器厂家,请各冲浪(桨板)俱乐部认真执行水上步行器厂家。
第一条为有效建立与国内冲浪(桨板)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联系,落实“服务、安全、规范、引导”的宗旨,推动我国冲浪(桨板)运动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水上中心”)是冲浪(桨板)项目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冲浪(桨板)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俱乐部根据其行政隶属关系,可分别隶属于地方各级水上中心、体育组织、行业体协、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
第四条冲浪(桨板)运动包括:短板冲浪、长板冲浪、桨板冲浪、桨板竞速、桨板瑜伽、桨板球、桨板马拉松、桨板花式、白水桨板等。
第五条冲浪俱乐部是开展冲浪活动、普及冲浪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冲浪竞技水平的基层组织,各类冲浪(桨板)俱乐部或相关从业机构均可向水上中心申请注册;在国内注册的国际组织及企业(外资、合资)可按照业务开展情况自愿加入。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政方针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无违法犯罪、不良言论等行为;
(三)在当地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登记,开展青少年培训工作的必须满足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基本要求》;
(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门的技能人才,其中在水上中心注册的教练员不少于2名,有专业的安全救援人员、工具及开展活动的水域;
(六)有健全的活动流程与标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冲浪设施设备与器材的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一)俱乐部可根据当年竞赛成绩,为俱乐部会员申报国际级、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等运动员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但需在总局规定时限内申报;
(二)积极向社会宣传推广冲浪(桨板)运动,组织冲浪(桨板)培训和各种活动开展,促进冲浪(桨板)项目的健康发展;
第九条 全国冲浪(桨板)运动水平等级教练员、学员的培训工作须按照水上中心公布的教材、培训计划水上步行器厂家、考核大纲开展。
第十条 全国冲浪(桨板)运动水平等级教练员的培训工作实行申请制,水上中心批准后方可开展;学员培训实行报备制水上步行器厂家,俱乐部按照培训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备即可开展。
第十一条 全国冲浪(桨板)运动水平等级教练员、学员的相关证件由水上中心统一颁发,同时水上中心也有权授予相关单位在特定时间针对指定区域进行证件发放工作。
第十二条俱乐部需要对培训学员教学成果负责,水上中心将针对培训进行监督与复核,复核过程中不合格的学员达到一定比例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暂停该俱乐部培训资格。经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培训。
第十四条 俱乐部应积极宣传和推动冲浪(桨板)运动的开展,承担水上中心委托的工作,支持和参与水上中心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第十五条 俱乐部需常态化开展冲浪(桨板)活动,每年应为本俱乐部的会员举办一次以上冲浪(桨板)比赛、培训,并组织俱乐部代表队参加水上中心举办的“中国冲浪(桨板)俱乐部联赛”及其他全国性赛事。
第十六条 为更好的引导和加强冲浪(桨板)项目的健康有序发展,水上中心将在注册俱乐部中开展俱乐部的等级评定工作。
第十七条水上中心将根据俱乐部环境、场地水上步行器厂家、设施、器材、技术力量、俱乐部管理制度、运营规模和开展业务情况等因素进行评定。冲浪(桨板)俱乐部的等级逐级分为三级,从低到高分别是:一星级俱乐部、三星级俱乐部、五星级俱乐部。水上中心将根据项目的发展在未来对星级俱乐部的划分进行调整,赋予相应俱乐部更多的权利与义务。
(二)评定工作由水上中心组织评定委员会负责实施,评定委员会人员从专家库中抽取动态调整,在审核相关申请材料或实地考查后,决定是否同意申请,最终报水上中心批准;
2、年度工作情况(包括培训概况、安全工作预案和实施情况总结、赛事活动概况、运营状况水上步行器厂家、环保工作情况);
(五)每年培训的学员(以下培训学员均为全国运动冲浪(桨板)水平等级体系的学员)在30人以上;
(六)陆地配套功能区不小于50平方米(营帐或临建等功能房),具有十套及以上冲浪或桨板培训所需的全部装备;
(七)水域面积:冲浪俱乐部需要具有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域使用权,浪况不低于0.5米(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0天);桨板俱乐部可使用水域原则上不低于:长500米、宽50米、深度0.5米,水质不低于Ⅲ类水水上步行器厂家。
(八)有规范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环保制度》、《会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活动组织规范》等)。
(二)具有5名及以上经过水上中心培训并发证的冲浪或桨板教练和若干辅助技术人员的技术力量,配备专门救援人员和船艇器材;
(五)水域面积:冲浪俱乐部需要具有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域使用权水上步行器厂家,浪况不低于0.5米(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50天);桨板俱乐部可使用水域原则上不低于:长1000米、宽80米、深度0.5米,水质不低于Ⅲ类水。
(七)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有专门的公众号或其他反映俱乐部活动情况,并定期更新的平台。
(二)具有10名及以上经过水上中心培训并发证的冲浪或桨板教练和若干辅助技术人员的技术力量,配备专门救援人员和船艇器材;
(四)陆地配套功能区不小于200平方米,包含办公场所、营帐区、临建区、用电用房、器材存放区水上步行器厂家、冲洗区等功能区域;具有30套及以上冲浪或桨板培训所需的全部装备,同时具备救生艇等安全救援设备;
(五)水域面积:冲浪俱乐部需要具有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海域使用权,浪况不低于0.5米(原则上每年不低于200天);桨板俱乐部可使用水域原则上不低于:长2000米、宽100米水上步行器厂家、深度0.5米,水质不低于Ⅲ类水。
(六)每年度参加至少5次由水上中心组织举办的赛事、培训等活动,申请并承办1次水上中心主办的全国性赛事活动;年度体验人数不少于1000人,各类活动不少于5000人次参与。
1、可得到由水上中心统一制作印有水上中心logo和“国家体育总局水上中心冲浪或桨板一星级俱乐部”字样的标牌;
1、可得到由水上中心统一制作印有水上中心logo和“国家体育总局水上中心冲浪(桨板)三星级俱乐部”字样的标牌;
1、可得到由水上中心统一制作印有水上中心logo和“国家体育总局水上中心冲浪(桨板)五星级俱乐部”字样的标牌;
(二)每年向水上中心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包括:组织变更情况水上步行器厂家、推广情况、赛事活动情况、培训开展情况、环保工作情况等;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对冲浪运动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俱乐部,将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终止其注册资格。
第三十三条 俱乐部发生安全事故的将直接取消注册资格,评选阶段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也将取消评选资格。
第三十六条各级地方冲浪运动协会、行业体协冲浪运动协会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各级地方俱乐部管理办法。